从2013年7月1日起,欧盟CPR法规(No.305/2011/EU-CPR法规)将全面取代现行的CPD指令(89/106/EEC-CPD指令),进入强制实施阶段。许多生产厂家都十分关注CPR法规下的CE认证的相关内容,具体可以咨询南京睿督公司,咨询电话:025-8658 3475。
CPR实施的两个阶段
准备阶段:建立机构组织架构,准备技术架构文件(到2013年6月30日止)
实施阶段: 生产商签发产品性能声明(DoP)、标示CPR要求的CE标志。(从2013年7月1日起)
欧盟CPR法规正式生效日期:2013年7月1日
欧盟CPR法规涉及的国家:所有欧盟成员国
欧盟CPR法规产品范围:建筑产品及材料
CPR法规与CPD指令主要区别包括:
诸多新的定义
在设定条件下CE标志成为了强制要求
进口商和分销商需要承担同样的责任
ETAG 和ETA(许可)将分别被EAD和ETA (评估)替代
技术评估机构(TABs)的责任
授权机构的责任
公告机构(NBs)的额外责任
公告机构授权程序
取得CE标志的相关简化程序
市场监管与防护措施程序
南京睿督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欧盟公告号(Notified Body)授权机构(简称NB公告机构),竭诚提供关于建材CPR法规的详细解读,使企业顺利通过欧盟CE认证。
南京睿督公司免费咨询电话:025-8658 3475 400-603-6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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