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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新的法规No.305/2011/EU-CPR。欧盟颁布的建筑产品CPR法规(Construction Product Regulation,No.305/2011/EU简称CPR法规)将全面取代原来的建筑产品CPD指令(Construction Product Directive简称CPD指令),进入强制实施阶段。
欧盟于2011年3月9日所公布的CPR法规,取代原建筑产品CPD指令,进一步对欧盟市场上的建筑产品进行统一规范的管理。
欧盟建材CPR法规在原来限制建筑产品制造商的基础上,对贸易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等与产品流通相关的环节都做了全新的要求。所有涉及健康、安全、环保的建筑产品,必须加贴CE标志,否则不准进入欧盟市场流通。
欧盟CPR法规将适用于欧洲市场销售流通的所有建筑产品,如:门窗、壁纸、建筑颜料、钢纤维、土工、玻璃棉等保温材料、地板、屋顶材料、沥青混合料、石膏料、混凝料、水泥、管道、铺地材料、下水道设备、门窗、玻璃、结构金属产品、紧固件、防水材料、结构木料、交通信号指示、防火器材和加热设备等,欧盟CPR法规除了六项基本性能要求以外还要求企业证明其生产的建筑产品在环境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性信息。
这意味着无论对于制造商,还是贸易商、进口商、分销商而言,所受的限制也将会更为严格。这对进一步规范欧盟市场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对进入欧盟的建筑产品提供统一的性能评价方法,通过使用共同的技术语言,确保了所有建筑产品性能信息的可靠。
根据CPR (Regulation No. 305/2011) 的要求,原拥有CPD(89/106/EEC) 发证资格的公告机构都需要重新注册并申请验证后才能成为新的公告机构,睿督公司位于欧盟的合作公告机构(编号1301) 顺利地在2013年7月1日前成为首批通过再注册的公告机构之一,2013年7月1日CPR生效后睿督能够协同合作公告机构一如既往地为广大出口欧盟的企业提供建筑产品CE认证服务,实现CPD 到CPR的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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