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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新的法规No. 305/2011/EU-CPR。欧盟颁布的建筑产品CPR法规(Construction Product Regulation,No.305/2011/EU简称CPR法规)将全面取代原来的建筑产品CPD指令(Construction Product Directive简称CPD指令),进入强制实施阶段。具体内容请咨询南京睿督公司025-8658 3475.
Regulation (EU) No. 305/2011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and of the council of 9 March 2011, laying down harmonized conditions for the marketing of construction products and repealing Council Directive 89/106/EEC.
欧盟于2011年3月9日所公布的No. 305/2011/EU法规,取代原建筑产品指令89/106/EEC,进一步对欧盟市场上的建筑产品进行统一规范的管理。
欧盟建材新法规No.305/2011/EU-CPR法规在原来限制建筑产品制造商的基础上,对贸易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等与产品流通相关的环节都做了全新的要求。所有涉及健康、安全、环保的建筑产品,必须加贴CE标志,否则不准进入欧盟市场流通。
欧盟305/2011/EU-CPR法规将适用于欧洲市场销售流通的所有建筑产品,如:门窗、壁纸、建筑颜料、钢纤维、土工、玻璃棉等保温材料、地板、屋顶材料、沥青混合料、石膏料、混凝料、水泥、管道、铺地材料、下水道设备、门窗、玻璃、结构金属产品、紧固件、防水材料、结构木料、交通信号指示、防火器材和加热设备等,欧盟CPR法规除了六项基本性能要求以外还要求企业证明其生产的建筑产品在环境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性信息。
这意味着无论对于制造商,还是贸易商、进口商、分销商而言,所受的限制也将会更为严格。这对进一步规范欧盟市场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对进入欧盟的建筑产品提供统一的性能评价方法,通过使用共同的技术语言,确保了所有建筑产品性能信息的可靠。
南京睿督公司作为欧盟公告号(Notified Body)授权机构(简称NB公告机构),竭诚提供关于建材CPR法规的详细解读,使企业顺利通过欧盟CE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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