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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CE认证中的协调标准(Harmonized standard)
发布日期:2014-2-7 8:59:09 阅读次数:2485
欧盟于2013年7月1日起强制执行最新的建筑产品法规(305/2011/EU-CPR),CPR法规相比旧的CPD建筑产品指令(89/106/EEC-CPD)更加严格,对贸易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等与产品流通相关的环节都做了全新的要求,涉及健康、安全、环保的建筑产品都将加贴CE标志才可进入欧盟市场。 CPR法规适用于欧洲市场销售流通的所有建筑产品,如:屋顶材料、沥青混合料、石膏料、混凝料、水泥、管道、铺地材料、下水道设备、门窗、玻璃、结构金属产品、紧固件、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结构木料、交通信号指示、防火器材和加热设备等,法规除了六项基本性能要求以外还要求企业证明其生产的建筑产品在环境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性信息。
“欧盟CE认证协调标准是指由CEN、CENELEC和ETSI根据欧盟委员会与各成员国商议后发布的命令制定并批准实施的欧洲标准。根据欧洲标准化组织的规定,各成员国必须将协调标准转换成国家标准,并撤销有悖于协调标准的国家标准,这一规定是强制性的。协调标准的标题和代号必须在欧共体官方公报上发布,并指明与其相对应的新方法指令。制造商的产品只要符合由官方公报公布、且已被转化为国家标准的协调标准,即可推定该产品符合相应的欧盟指令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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