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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盟建材CE认证中会涉及到公告机构的相关概念,下面的文章就这些比较常见的概念进行探讨。欧盟多家公告机构合作伙伴南京睿督公司咨询电话:025-8658 3475。
一、协调标准
欧洲协调标准在在建筑部门的所有部分创建一个共同的技术语言用于:
1、定义要求(欧盟国家的监管当局)
2、声明该产品的性能(制造商)
3、确认需求和符合要求(设计工程师、承包商)
4、与建筑产品覆盖范围相关的产品的测试标准的支持
5、耐火性能,防火性能,外部防火性能,吸音性能;
6、与饮用水接触的建筑产品;
7、释放有害物质进入室内空气、土壤和(地)水;
二、公告机构
公告机构是唯一被认可的可以执行建筑产品评估的第三方机构。公告机构是由欧盟国家指定的机构。欧洲委员会确保各公告机构之间的合作。
公告机构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1、评估建筑产品的性能
2、证明性能的稳定性
3、工厂生产控制的认证
三、公告机构的选择
公告机构也需要由欧洲经济区(EEA)指定的国家,以及其他国家(如瑞士、土耳其)与欧盟达成具体协议。在CPR法规相关数据库下,有所有建筑产品的监管下的官方公告机构清单,在欧盟官网可供查询。
四、欧洲技术认可组织(EOTA)
为了促进技术评估机构的合作,欧洲技术认可组织成立了。该组织执行以下任务:
采用欧洲评估文件(EAD)和确保他们都公开;
协调欧洲技术评估的要求和采用欧洲评估文件的程序;
组织所有技术认可机构(TAB)的协调。
相关参考阅读:
CPR法规:http://www.hksmartps.com/ce/cpr
欧盟建材CE认证七大基本要求:http://www.hksmartps.com/ce/cpr/3657.html
建材CE认证DOP文件:http://www.hksmartps.com/ce/cpr/3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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