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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间建筑防火分区设置常识
发布日期:2011-5-31 9:12:12 阅读次数:1058
防火分区是指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划分出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区域(空间单元)。在建筑物内采用划分防火分区这一措施,可以在建筑物一旦发生火灾时,有效地把火势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减少火灾损失,同时可以为人员安全疏散、消防扑救提供有利条件。
地下建筑的防火分区,应根据不同的建筑形式区别对待:
①附设在地面建筑以下的地下建筑,以500m2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如设有自动灭火设备时,最大允许面积可增加一倍,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局部面积的一笆计算。
②独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供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使用面积不应超过400mm2,但丙类液体仓库不应超过500m2,丙类可燃固体仓库不应超过700m2,丁类物品仓库不应超过1000mm2,戊类物品仓库不应超过1500m2。对以上建筑设有自动灭火设备的场所,其防火分区允许面积扩大一倍。
③地下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不应超过1000m2。当设有自动灭火设备时,其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也不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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